刑事辩护
适用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 [强制措施]
2008-12-17 22:3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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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为防止其逃避侦查、起诉和审判,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,并出具保证书,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。
以下情形可以适用取保后审:1、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、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,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、应当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,或者是正在怀孕、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4、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、提请逮捕后,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,需要复议、复核的6、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,不能在法定的侦查、起诉、一审、二审期限内办结,需要继续侦查、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7、移送起诉后,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,需要复议、复核的8、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,可能出境逃避侦查,但不需要逮捕的。